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4日我局对苗族米酸汤旅游饮食文化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终止审批程序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14日- 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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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      1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终止审批苗族米酸汤旅游饮食文化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程序的通知  |  
       黔东南环函[2018]40号  |  
       2018.5.14   |  
      苗族米酸汤旅游饮食文化产业项目  |  
      凯里市田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凯里市三棵树镇开怀街道原八七三老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