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7日我局对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台盘至剑河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8日- 5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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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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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不予批准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台盘至剑河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  
       黔东南环函[2018]37号  |  
       2018.5.7   |  
     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台盘至剑河天然气管道项目  |  
      贵州东黎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起点位于台江县台盘乡南尧村的台盘输气站  终点位于剑河县革东镇方陇村的剑河输气站。  |